财务处的主要职能:

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财政制度,制定本所的财会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;负责全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、预算编制与管理、资金拨付与管理、财务决算、财务监督与审计整改等工作;依法组织收入和全成本核算,负责定期编制各类财会报告,如实反映我所财务状况;对本所各类经济活动进行预测、控制和监督,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参考;负责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分析、项目立项经费审核;负责国有资产财务核算、政府采购的预算及统计工作;承担本所资源组合配置相关的统筹协调工作;接受上级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,对所属企业的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;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工作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。。

财务处现有12人(其中正式编制7人),其中高级会计师1人,会计师9人。